爆材运输车同载混装运输合法吗?其实国家是有相关标准来制定爆材运输车同载运输的,请看以下法规:
一、《QC/T993-2015爆炸物品运输车》中规定:
4.5.1 将货厢分隔成前后两个独立货舱的隔离墙内应装有能吸收爆炸冲击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前舱以侧门为通道,后舱以后门为通道。一个舱装载不超过规定重量的炸药,另一个舱装载不超过规定数量的雷管,雷管必须装载在抗爆容器内。
4.5.2 安装抗爆容器时,泄爆孔的位置应避免与汽车底盘的重要零部件相对。
4.5.3 应在同载车的后门、侧门内侧分别粘贴雷管、炸药大允许运输药量表。
4.5.4 同载车炸药运输药量应不大于1000kg,雷管运输药量应不大于300g。
4.5.5 单个抗爆容器存药量不应超过100g(或折合8号瞬发工业电雷管数量不应超过100发)。
4.5.6 抗爆容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见附录A。
4.5.7 货厢侧壁应设置具有防雨功能的通风窗,通风窗应能防止异物进入。
4.5.8 货厢内严禁安装除感烟火灾探测器以外的任何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
二、《WJ9073-2012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
雷管与炸药在同一车辆内运输时应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同载车。同载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同载车采用总质量不大于2000KG的汽车底盘,货箱内应安装符合附录A规定的抗爆容器。
b) 货箱内应加装隔离墙将货箱隔离成两个独立的货仓,前仓以货箱侧门为通道,后仓以货箱后门为通道。
c) 货箱隔离墙的厚度不应小于80mm,墙的夹层内应装入能吸收爆炸冲击波能量且不燃(或阻燃)的材料。
d) 抗爆容器宜装在同载车后仓内,抗暴容器泄爆孔的位置不宜与汽车底盘的重要零部件相对;
e) 应在同载车的后门、侧门内侧分别粘贴雷管和炸药的大允许运输药量表,炸药运输药量应不大于1000kg,雷管运输药量应不大于0.3kg;
f) 单个抗暴容器存药量不应超过100g,(或折合8号瞬发工业电雷管数不应超过100发)
1. 《爆破安全规程》(6722-2014)里对爆破器材的运输有何规定?
这是初级考证的一道简答题,其实看了规程后,发现这道题并不厚道,不知道怎么回答好。
现把规程有关内容附上:
【14.1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运输
14.1.1 一般规定
14.1.1.1 爆破器材应办理审批手续后持证购买,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14.1.1.2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14.1.1.3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船。
14.1.1.4 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并设明显的标识: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14.1.1.5 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 14.2.1.4 的规定。
14.1.1.6 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应采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14.1.1.7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14.1.1.8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运输工具应符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设警示标识;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运输特殊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安全要求进行;
——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14.1.2 公路运输
14.1.2.1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 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 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识;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1.2.2 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应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
14.1.3 铁路运输
除执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铁路运输爆破器材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应溜放;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该线路的转辙器应锁住,车辆应锲牢,其前后 50m 处应设“危险”警示标识;机车停放位置与最近的爆破器材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 50m;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未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车辆运行的速度,在矿区内不应超过 30km/h、厂区内不超过 15km/h、库区内不超过 10km/h。
14.1.4 水路运输
14.1.4.1 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船上配备消防器材;
——船头和船尾设“危险”警示标识,夜间及雾天设警示灯;
——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 250m。
14.1.4.2 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符合下列条件:
——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应有电源;
——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
——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邻近的蒸汽管路进行可靠的隔热。
14.1.5 航空运输
用飞机运输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我国航空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4.1.6 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14.1.6.1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 1 层爆破器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2/3;
——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 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设备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 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14.1.6.2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识;
——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 2m/s;
——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在装卸时机车应断电。
14.1.6.3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不超过 10km/h;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识。
14.1.6.4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b)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c)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d)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1000 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 1 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 2 箱(袋)。
f)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 300kg,运输过程中应防止碰撞并采取防滑、防摩擦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大家看到了吧?有这么多规定,怎么简答?
日常爆破,常见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往爆破作业点运送起爆器材。其它航运、铁路、水运,实话说接触的比较少,大家关注度不高。而往爆破作业点运送起爆器材大部分内容是井下矿山的,有人没下过井,让别人回答,肯定也不是很好。这道题该如何作答? 因没看到标准答案,只是建议回答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运输的一般规定
(2)、人工搬运爆破器材
一般规定对所有运输方式都适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这也是爆破从业者必须知道的,其它的运输方式知道多少回答多少,或者根据规程,综合一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