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258-2017新规
现在,我就把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货运车辆新增的45个项目标准罗列出来,供卡友们参考(以下加粗加黑的项目为重要标注):
1、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属于和定义;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计和制造上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挂车、汽车列车。
2、增加了总质大于等于12000kg 的部分货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部分挂车应在货箱(常压罐体) 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
除按照4.1.2、4.1.3、4.1.5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之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货车及总质量大于等于10000kg 的栏板式、仓栅式、自卸式、罐式挂车还应在其货箱或常压罐体(或设计和制造商固定在货箱或常压罐体上且用于与车架连接的结构件) 上打刻至少两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货箱(常压罐体) 左、右两侧货前端面且易于拍照,深度、高度和总长度应符合4.1.3的规定; 且若打刻在货箱(常压罐体) 左、右两侧时距货箱(常压罐体) 前端面的距离应小于等于1000mm ,若打刻在左、右两侧链接结构件时应尽量靠近货箱(常压罐体) 前端面。
3、增加了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其中,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符合《GB20300》的规定。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罐体或与罐体焊接的支座的右侧应有金属的罐体铭牌,罐体铭牌应标注唯一性编码、罐体设计代码、罐体容积等信息。
4、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修理或改装时不应破坏或未经授权维修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
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应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零部件编号、产品标牌、发动机标识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 、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也不应破坏和未经授权修改电子控制单元(ECU)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
5、增加了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 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的要求;
货车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6人,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 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9人,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核定乘坐人数应小于等于3人。
6、增加了部分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应在车身后部喷涂/悬挂表示最大设计车速的标记的要求;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汽车(低速汽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 应在车身后部喷涂/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的高度应大于等于200mm ,外围应用尺寸相匹配的红色圆圈包围。
7、增加了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的要求;
车辆运输车应符合GB/T26744的规定。具体详见:GB/T26774《车辆运输车通用技术条件》
8、增加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km 。
9、增加了新出厂的机动车的安全装置配备、质量和尺寸参数偏差及在用的货车、挂车的相关要求;
新出厂的机动车,其安全装置的配备应与批准的状态一致,质量和尺寸参数与批准数值的偏差应符合规定。在用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其货厢(罐体) 结构及尺寸、钢板弹簧片数及形式、轮胎规格等技术参数和结构特征应与注册登记时一致,整车整备质量、货厢内部尺寸、外廓尺寸(长、宽、高) 等主要技术参数应与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技术参数保持在合理的偏差范围。
10、增加了对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的特殊规定;
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机动车,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的性能不应低于本标准及其他机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应的运行安全技术要求。
11、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 、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 的挂车除外) 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前轮和车长大于9m 的其他客车的前轮,以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三轴的栏板式和仓栅式半挂车的所有车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12、增加了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和半挂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 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要求;
制动器应有磨损补偿装置。制动器磨损后,制动间隙应易于通过手动或自动调节装置来补偿。制动控制装置及其部件以及制动器总成应具备具备一定的储备行程,当制动器发热或制动衬片的磨损达到一定程度时,在不必立即作调整的情况下,仍应保持有效的制动。客车、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具有全轮驱动功能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除外) 、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半挂车,以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行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13、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的制动响应时间要求;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按照GB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踩下制动踏板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A)应小于等于0.6s ,且对具有牵引功能的汽车从踩下制动踏板到主挂见气压制动管路接头延长管路末端的响应时间(B)还应小于等于0.4s; 采用气压制动的挂车,按照《GB1267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时,从主挂间气压制动管路接头处到最不利的制动气室响应时间(C)应小于等于0.4s 。A 、B 、C 的数值(取值到0.01s ,精确到0.05s) 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 上清晰标示。
14、增加了货车列车和铰接列车行车制动系的匹配要求;
货车列车和交接列车(带有连接板的货车和旅居半挂车的组合除外) 行车制动系的匹配,应保证满载状态下牵引车(或挂车) 制动力与列车制动力的比值大于等于牵引车(或挂车) 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的比值的90%。
15、增加了防抱制动装置的特殊要求;
防抱制动装置中的任何电器故障不应使行车制动器的制动促动时间和制动释放时间延长。在需要电源进行操纵防抱制动装置的挂车上,电源应由专用电源线路供给。
16、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的要求;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挂车,在设计和制造上每个储气筒(有压力表等压力显示装置的除外) 和制动气室都应具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压力的连接器。
17、增加了车长大于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要求;
车长大于9m 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采用气压制动时,储气筒的额定工作气压应大于等于850kPa ,且装备有空气悬架或盘式制动器时还应大于等于1000kPa 。
18、增加了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要求;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和具有储气筒的挂车,应在产品标牌(或车辆易见部位上设置的其他能永久保持的标识) 上清晰标示储气筒额定工作气压的数值。
19、增加了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部分汽车报警装置要求;
安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的客车、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专项作业车,当行车制动器制动衬片需要更换时,应采用光学或者声学的报警装置向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
20、增加了挂车的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修改了总质量小于等于整备质量的1.2倍的专项作业车的空载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要求
21、增加了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GB/T30036的规定的要求;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灯均不应眩目,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 、摩托车装用的前照灯应分别符合《GB4599》、《GB21259》、《GB25991》、《GB5498》及《GB19152》的规定。安装有自适应前照明系统的,应符合《GB/T30036》的规定。
22、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的要求; 汽车(三轮汽车,及设计和制造上能保证前照灯光束高度照射位置在规定的各种装载情况下均符合GB4785要求的汽车除外) 应具有前照灯光束高度调整装置/功能,以方便地根据装载情况对光束照射位置进行调整; 该调整装置如为手动的,应坐在驾驶座上就能被操作。
23、增加了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的要求;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
24、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GB21668的规定的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电路系统应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的规定。
25、增加了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 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的要求;
汽车装备以及加装的所有电气设备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制动、转向、照明和信号装置等运行安全要求。车身外部设有广告屏(箱) 的汽车和挂车,应保证广告屏(箱) 在车辆行驶状态下处于关闭状态。
26、增加了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 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的要求;
机动车所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不应低于该车最大设计车速的要求,但装用雪地轮胎时除外。总质量大于3400kg 的货车和挂车(封闭式货车、旅居挂车等特殊用途的挂车除外) 装用轮胎的总承载能力,应小于等于总质量的1.4倍。
27、增加了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的要求;
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紧固。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设计和制造上为防止生锈等情形发生而配备的、易于拆卸及安装的装饰罩和装饰帽除外) ,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形凸出物。
28、增加了部分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
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m 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29、增加了部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的要求;
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30、增加了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 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于等于60km/h、对其他货车大于等于100k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31、增加了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 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的要求;
货厢(货箱) 应安装牢固可靠,且在设计和制造上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 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
32、增加了罐体、货厢(箱) 和侧帘式载货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燃油箱数量和容积的相关要求;
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应采用仓笼式或栅栏式结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等于500mm 。
自卸式载货车辆的车箱栏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根据需要应安装手动锁紧机构,确保在行驶中不自行打开,或自动开启装置失效时卸货安全。侧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地板之间以及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端面之间应贴合。
厢式载货车辆的货厢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翼开式车辆除外) ,其与侧面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等永久固定的方式:货厢的后面或侧面应设有固定位置的车门。 侧帘式载货车辆应设置有竖向滑动立柱、横向挡货杆、托盘、固货绳钩等防护装置:且车厢内应设置有用于对货物进行必要固定和捆扎的固定装置,帘布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
所有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载货部位应采用骨架式结构。 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 4.1和4.2的规定,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其进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位置应考虑收到意外撞击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等于400L 。
33、增加了使用遥控钥匙的汽车的特殊要求;
汽车(专项作业车除外) 在发动机运行状态下,在车外使用遥控钥匙能锁止车门的,应明确警示驾驶人; 但对在车外使用遥控钥匙锁止车门后发动机在规定时间内(最长不大于30min) 能自动熄火的,视为满足要求。若汽车装备有取消上述功能的装置,则每次汽车点火系统重新启动时上述功能均应处于激活状态(即取消上述功能的装置应处于非激活状态) 。
34、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 应设置用于电子标识安装的微波窗口的要求;
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 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的规范安装和数据的有效读取。
35、增加了部分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挂车的防飞溅系统要求;
乘用车应装有护轮板,总质量大于7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挂车应装有防飞溅系统,其他机动车的所有车轮均应有挡泥板。
36、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种类的要求;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会因振动和冲击而发生损坏和泄露现象。不准许用户改动或加装燃料箱,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和燃料种类。
37、增加了液化天然气管路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的要求;
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指向车尾方向并与地面成45°圆锥的范围内,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应大于250mm ,通气总面积应大于等于450平方毫米。液化天然气管路减压阀不应设置在密封空间或其上部有相对密封气穴的位置。
38、增加了加气量大于等于375L 的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的要求;
加气量大于等于375L 的气体燃料汽车应安装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拖地带导体截面积应大于等于100平方毫米,且拖地带接地端无论空、满载应始终接地。
39、增加了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的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要求;
钢瓶与汽车后轮廓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00mm ,且钢瓶及其附件不应布置在汽车前轴之前。钢瓶安装在汽车车架下时,钢瓶下方和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钢瓶安装在汽车后轴之后时,钢瓶后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0、增加了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应与其挂车总质量相匹配的要求;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连接装置的结构应能确保相互牢固的连接,货车列车、铰接列车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的规格应与其挂车总质量相匹配。
41、增加了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的规定; 牵引连接件、牵引杆孔、牵引座牵引销、连接钩及环形孔等机械连接件不应有可视裂痕,其磨损极限尺寸应符合《GB/T31883》的规定。
42、增加了货车、专项作业车的前下部防护要求;
总质量大于7500kg 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按GB26511的规定提供对平行车辆的纵轴方向的作用力具有足够阻挡力的前下部防护,以防止正面碰撞时发生钻入碰撞。
43、增加了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
安装有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应安装防止其中尾板承载平台自动下落或自动打开的机械锁紧装置。 安装有悬臂式、垂直升降式起重尾板的货车和挂车,起重尾板背部应设置有警示旗,且警示旗应能摆动,警示旗上的反光标识应朝向车辆外侧。
44、增加了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阀应能自动关闭或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k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启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 提示驾驶人需要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
45、增加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应装备1件反光背心及车长大于等于6m 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的要求。
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 车长大于6m 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楔(如三角垫木) 。
以上就是《GB7258-2017》所有新增内容的盘点,除了新增项目,还有诸多的修改项目,对卡友们购车、审验具有很大的影响,短期内会对车辆采购成本造成增加,但是长期来看,车辆的安全、标准化程度更强。随后卡车之家会多维度为大家进行分析,让卡友们轻松了解全新《GB7258》。